三亿体育官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上海翔璨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知字〔2021〕8015号)

发布时间:2024-07-05 01:55:13 来源:三亿体育首页 作者:三亿体育app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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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上海翔璨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知字〔2021〕8015号)

  当事人委托上海万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巴西运动服饰3批次,申报清单号22442021E099459172、22442021E099439332、22442021E099438096。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标有“ADIDAS及三斜杠图形”商标的运动短袖2件,“UMBRO及图形”商标的运动短袖2件,“耐克钩图形”商标及“PIRELLI”商标的运动短袖1件,价值合计191.38元人民币。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DIDAS及三斜杠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艾康尼斯卢森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UMBRO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耐克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倍耐力股份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PIRELLI”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上述货物上使用的“ADIDAS及三斜杠图形”商标、“UMBRO及图形”商标、“耐克钩图形”商标、“PIRELLI”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ADIDAS及三斜杠图形”商标、“UMBRO及图形”商标、“耐克钩图形”商标、“PIRELLI”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ADIDAS及三斜杠图形”商标的运动短袖2件,“UMBRO及图形”商标的运动短袖2件,“耐克钩图形”商标及“PIRELLI”商标的运动短袖1件并处罚款人民币2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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